离婚后探望女儿成难题 法院判决:妻子一年内可两次接女儿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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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09:5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夫妻离婚后,妻子可以探望并接回由丈夫抚养的女儿与自己同住吗?近日盘县法院对此作出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请求。 普安人严某(女)1997年与盘县人朱某结婚后,生下女儿小娇(化名)。1999年4月,经盘县法院调解,严、朱二人离婚,小娇由朱某抚养。严某在离婚后探望女儿的过程中,与前夫朱某常发生纠纷。 今年7月,严某向盘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其对女儿享有的探望权。盘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鉴于严某居住在普安,每个星期到盘县探望不便,法院一审判决:严某可在每年的寒暑假探望女儿小娇各一次,每次探望期为10天,直至小娇成年为止,在探望期间,严某可以接回女儿与自己同住,期满后送回。 (刘玉中 杨胜科 寇启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