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财产品门槛为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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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吴倩)一度被喊停的证券公司信托理财产品近日有最新消息,据近日《中证报》报道,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记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他们纷纷表示,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促进该项业务的规范发展。但对一些具体的规定则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新法对集合受托投资计划资金总量及单位份额面值的限制惹来争议。据悉,管理办法中规定,集合投资计划应分为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面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份额只能按照面值发行;同时,一个集合投资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名。照此规定,每份集合投资计划资金总量的上限将为1亿元。 券商们普遍担心,每份合同最低认购额定得这么高,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却将中小投资者拒之门外。“这个规定将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客户群限制到了极小的范围,感觉已经不像是真正的集合性投资了。”一业内人士不无忧心地向记者表示。某证券公司理财部门的负责人也对记者说,此规定与以前的征求意见稿大为不同,公司得知了此项规定觉得太突然,有些无所适从。因为设计这类理财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中小投资者,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连接起来,将资金引向资本市场。此项规定怕是会束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及今后市场的发展。该负责人认为,每份合同最低认购额为5万元就足够了。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应该将受限定性产品与非限定性产品分开制定管理规定,此规定可以单独应用于限定性产品,否则,证券公司具体的市场操作会很困难。此外,若加上资金总量上限1亿元的规定,一些诸如“证券公司可认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投资计划份额”等对证券公司原本很有利的规定,也变得意义不大了。就目前获悉的管理办法内容,专家分析,证监会期望达到的目的,一是有效管理,二是风险控制,再就是将集合性受托投资与开放式基金区别开来。 在问到一些公司对开展集合受托投资理财业务有何打算时,一些公司表示,面对着风风火火越搞越旺的信托产品,虽然自己也在积极地申请集合受托业务,但目前能做的主要还是期待集合性受托理财政策的最后明朗。 理财产品一度风行 今年4月底,证监会叫停了风头正劲的券商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集合性受托管理业务。要求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前,证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集合投资计划,开展集合性受托管理业务;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资计划,必须立即停止募集。 银证合作集合受托理财业务是由银行代为销售的券商理财产品,其客户主要针对银行的VIP客户,其目的是将储蓄资金投入股票、国债、企业债市场,以寻求资本增值。券商一般承诺一定的收益保底,在叫停前夕,市场上推出的银证合作集合受托理财产品有长江证券的“长江超越理财计划”,招商证券和招商银行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国信证券和深圳工行推出的“金理财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