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大楼被花盆砸伤 找不到事主状告全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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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0:50 今晚报 |
本报讯据《重庆经济报》报道:一起曾在重庆市闹得沸沸扬扬的花盆高空坠楼伤人案有了结果,被砸成7级伤残的蒋祥发昨日终于讨回了公道——渝中区法院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判令文华大厦B座的50家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950元;另7位被告因不具有花盆坠落可能性而免责。 蒋祥发是重庆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职工。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他在回值班室途经文华大厦B座高层住宅楼路段时,被楼上坠落而下的一个重达2公斤的塑料花盆击中头部致伤。医院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2002年9月,经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祥发颅脑损伤伤残程度为7级。在因伤住院治疗的110天时间里,蒋祥发共花去医疗费71893余元。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走访,但未查明真相。由于文华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均不愿对此事负责,迫于无奈,蒋祥发将其统统告上法庭,要求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45018元。 尽管在几次庭审中,所有被告都以种种理由声称蒋祥发的伤害“与己无关”,但昨日渝中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在无法举出具体行为人时,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可将无法列举出具体实施侵害行为的整体,视为共同侵害行为人,遂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除段红兵等7名被告被认定“不具有花盆坠落可能性”而免责外,其余50家住户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面对着法院每户赔偿近3000元的判决,被判令赔偿的住户纷纷张口叫冤。 提起花盆砸人的事,B座14—3的王女士说,“事情发生后,我们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浪费了许多时间去打官司。”然而提到赔偿,她虽觉得很冤枉,“但是所有住户都赔的话,我们也只好拿钱。”(蔡培蓓徐其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