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专偷普桑 21个月盗卖轿车28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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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4:09 人民网 |
人民网蚌埠9月11日电9月10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窃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案,沈双、李兵、何礼永、王跃华、王洪雷、李吉兵、朱少强、严永光等10名被告人因犯有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管制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其中,李兵、何礼永被判处无期徒刑;沈双、李吉兵、朱少强、王跃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10年;李让超、李仁闹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管制1年。 经审理查明,这是一个专门盗窃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犯罪团伙,其成员中除王跃华为合肥市人以外,其余9人均为凤阳县府城镇、刘府镇人。2001年1月5日至2002年10月17日,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作案工具,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徐州、宜兴、镇江、溧阳、江浦、六合、安徽省合肥、蚌埠、宿州、怀远、肥东、凤阳等市县结伙大肆盗窃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其中,沈双盗窃作案27起,盗得普通型桑塔纳轿车27辆,手机一部,现金10000元,总价值人民币1618680元,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但其在实施的27起盗窃中,有25起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兵参与盗窃作案28起,盗得普通型桑塔纳轿车28辆,手机一部,总价值人民币1710580元;何礼永参与盗窃作案13起,盗得普通型桑塔纳轿车13辆,总价值人民币608700元,并且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仍予以收购6辆,其行为又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依法两罪并罚。(邓福民陈颉)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