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出台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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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6:29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9月11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公布。 具体内容包括,凡年龄在60岁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成为贷款的对象。申请人应当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具有相应经营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诉讼案件和债务纠纷,具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税务等合法手续,有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并且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小额担保贷款一般在两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和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利率根据同档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等程序办理。借款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书,在社区和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签注意见后,到担保机构复审,确认后到贷款银行办理。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