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原市长一审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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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8: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武汉9月10日电昨日,湖北宜城法院对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今年1月10日,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月27日,省检察院决定对其批捕。6月25日,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尹冬桂在担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3000元、美金2000元,并为行贿人在职务提拔、家属调动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