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爱心捐款纠纷有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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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1日18:26 人民网 |
人民网如皋9月11日电 江苏如皋市法院近日裁定一起由爱心捐款引发的纠纷,同意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的原告是原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学生、优秀少先队员黄昊的父母。1997年,黄昊被确诊患有“小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家人四处借债为其治病。在学校和当地媒体的努力下,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两年为黄昊捐款24万余元。这些捐款,都由学校保管,用于支付黄昊的医药费及其家人为黄昊治病所花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1998年10月18日,黄昊因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捐款尚有7万余元没有用完。2001年12月6日,黄昊父母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返还捐款余额。 原告认为,捐款是黄昊生病、其家庭遭遇困境时,社会各界的好心人对他们的一种赠与。被告仅仅是管理人的身份,并非款项的所有人,其义务应是妥善保管、合理支出,待条件成熟时转移给所有人。随着黄昊救治的结束,被告的保管职能也随之结束,应将该款交给黄昊的继承人。 被告方如皋师范附属小学则认为,学校既是捐赠人,又是爱心捐赠的发起者、组织者,也是所有捐赠人的代表。所有捐款是为特定的人——黄昊,特定的事——为黄昊换骨髓而捐赠。受助者死亡,意味着直接捐赠对象失去,捐赠者的意愿必须被重新确认,而不能将余款作为黄昊的遗产由其家庭继承。黄昊病逝后,学校曾向主管部门申请,拟用捐款余额设立“爱心基金”,充分发挥爱心延续作用。 经几次庭审,原告最终决定撤诉。原告夫妇在申请撤诉时写道:由于该捐款的所有权不明确,加上其他种种原因,请求法院同意撤诉。(吴银华孟大庆杭 舟)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