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以年收入定村官”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59 中国青年报 |
朱忠保 据《解放日报》9月10日报道,江苏省射阳县为选拔村干部制定了一个违法违纪的新标准———没有10万元年收入,别想当村官。 据介绍,14位新上任的一把手,个个都是“重量级”致富大户,最少者年收入20万元,个人资产最少也在100万元以上。目前,全县250多个村官中,百万元级的有78人,千万元级的达47人。该县除了制定村官“准入”标准外,还规定“年收入不到10万元就下岗”的淘汰机制。村官合格与否,只看年收入;其考核也很简单:不够10万元年收入者下岗。 我认为,以年收入定标准,将国家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置于脑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中,确实不乏靠勤劳致富者,但是也有人是靠不正当的手法,靠违法违纪等手段而发家致富的。如果不论青红皂白,只看谁能发财,就让谁当村官,就有可能让屑小之徒钻空子,再靠权力发财。二是有些人虽然自己能够发财,但不一定有领导群众发财致富的本领;或者虽有本领,但是不愿意当村官,如果强迫骡子推磨,勉强上任,反而耽误群众致富。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又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这一组织法,村官(准确的提法应该是村委会成员———编者)的选举,一是不能限定候选人的家庭财产状况;二是不能由任何组织或个人自定标准选拔村官;三是上级部门不能指派村官,只能协助村民选举村官;四是村官的撤换,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例如届满或者村民委员会罢免等。村官的选举,必须进行群众投票,票数过半者才能当选,并且还要防止贿选。如果不顾群众意愿,由乡镇机构按照年收入多少定村官准入标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民意的荒唐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