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做广告,刘晓庆、商家皆有风险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59 中国青年报 |
刘以宾 据《江南都市报》消息,尚处于取保候审的刘晓庆正与一杂志发行商紧密洽谈广告合作事宜,提出120万元的合作价拟出山为该杂志拍摄平面广告。 大概不会有人怀疑消息的真实性,因为这不仅符合刘晓庆的性格,也符合某些善于借“名人效应”以达商业目的者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规律。然而依笔者看,刘晓庆尚在取保候审期间,就这么迫不及待地洽谈广告事宜,无论对刘个人还是商家,都潜藏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双方均忽略了一个需要冷静思考的问题:犯了事儿的名人,其名人效应是否还能像过去那般灵验? 名人之名从何而来?表面看是通过某种政治或社会组织渠道得来的、媒体造出来的或商家“炒”出来的,但实际上却是公众给予的。一个人要么为社会做出了一般人难以做出的贡献,要么表现出一般人无法达到的人格境界,于是才被公众所瞩目、景仰。或者说,“名”是名人所做贡献的一种社会回馈,是名人人格、精神之美的一种大众共鸣。而刘晓庆虽曾为中国电影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并因此出名,但她却未能理性对待以及珍视、维护自己的名誉,否则不会面临今天的麻烦。 无论名人还是非名人,在法律面前没有区别。一个人无论因何犯了事儿,在最后澄清之前,不可能受到英雄凯旋般的欢迎。而目前的问题是,刘晓庆一案并未有最后的结论。 名人犯了事儿,其“名”的含金量绝对是要打折扣的———即使媒体、商家加倍炒作以求保其名。因为,衡量名人之名分量的“秤”毕竟在大众心里。公共场合、媒体、广告中名人形象之所以能产生某种社会效果,概因其形象中包含着社会贡献、某种造诣、人格、道德等等,能给公众以精神愉悦和心灵震撼,名人与公众能共同完成“名人审美”的过程。假如上述名人形象内涵中的主要部分被抽去,公众不仅无法获得愉悦,甚至会产生厌恶的情绪和精神痛苦;此时,名人也已经不再是公众要求的正面的名人。同时,在世界各国,对于公众形象欠佳的名人,广告商在考虑他们的时候也无不慎之又慎。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刘晓庆是不大适合这么急于进行新一轮形象炒作的,否则违背名人效应的作用机制和规律。 无论媒体还是商家,对不该炒作的、尤其是犯了事儿的名人大肆炒作,不仅是对大众的不负责任,而且往往事与愿违。对于广大受众来说,媒体即使不适当传播了名人信息,而人们也不得不接受,这既是对宝贵的媒体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大众“名人审美”意愿的一种扭曲和误导。同时,不适当的名人炒作,也有可能构成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