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农民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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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6:4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率先试点。改革当年,农民人均减负幅度就达30%以上。3年多来,全省没有踯躅不前“吃老本”,在农村税费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稳步前进。 从“人收税费”到“法治税费”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3年多来,省委、省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力争不给改革留下任何制度真空。全省取消各种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近百个,农民从此告别过去被称为“无底洞”的各种乱收费,昔日随意性强的“人收税费”变成现在的“法治税费”。目前,我省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一旦出现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年多的实践,全省基本确立由农业税及其附加和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税费制度。今年我省税费改革又有大动作,各地在“巩固、完善、规范、配套”的要求下,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1月1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部地方法规《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在农村“一事一议”中一旦出现乱集资、乱开口子现象,将是违法行为。从5月份起,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通过规范程序、规范征收、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建立起上、下双通道的监督体系,改进干部政绩考核手段,对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基层“三大体制”之变 “改革—加重农民负担—再改革—再加重农民负担”,历史上每一次税制改革似乎都难以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农村税费改革千头万绪,单兵突进式地“减负”显得过于单薄,农民负担虽减少了,可反弹的压力还是很大。 以前的“窟窿”怎么还?今后的“缺口”谁来补?如何兼顾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的源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显然行不通。我省开始尝试从解决“三乱”现象产生的制度困境入手,超越税费改革本身,进行包括县乡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及农村政治体制在内的全方位深刻变革。 在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方面,省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截至去年底,全省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已精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4万人,降低财政支出。 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锐减的新问题,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税改后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要做到“力度不减,份额不少”。改革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把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结合起来;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目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年投入资金达67.3亿元,比税改前增加27亿元,基本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需要,同时3年多来还基本消化历年欠发教师工资15.6亿元。全省初步理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渠道,规范了支出行为,正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实现由农民集资办学为主向政府办学为主的转变。 减法之后怎样做加法3年多来,农村税费改革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已扎根江淮。据统计,2002年全省农民人均政策性负担为68.4元,比改革前109.4元减少41元,减幅达37.5%,如果加上“两工”、停止向农民收取部分还贷债务、规范涉农收费和制止农村“三乱”等减轻负担因素,全省农民负担减幅更大。 3年多的改革实践,我省的收获还在于崭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的基本确立,农村各级组织、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但“减法”怎么做都有限,要让农民在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就得考虑做“加法”了,在把农民负担减下去的同时让农民收入升上来,构筑起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新机制。 按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省在做好“减法”的基础上,腾出手来做“加法”这篇大文章。各地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紧迫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调整生产结构,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发展效益农业,突出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养殖业和蔬菜园艺业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培训和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县乡道路、防洪抗旱工程、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