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政策又添16条 我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前景更广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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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6:5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9部门近日联合提出了促进再就业的16条具体意见,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前景将更为广阔。 据了解,此次进一步放宽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限和条件,除规定的四类人员外,1998年以来未进中心和2002年以后新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以及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失业职工、企业改制人员,也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上,只要在2005年底以前符合条件的,不论是个人,还是安排吸纳人员的企业,都可以享受3年时间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将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优惠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对于所吸纳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原来的3年放宽到了1年。 另外,还规范了税费优惠操作办法。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市、县(区)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涉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刘克琦胡勇飞)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