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高校无权确定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标准大学生状告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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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8:5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9月11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继增状告母校贵州某大学拒不履行教育颁证的法定职责一案。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龙继增于1999年考入大学,在规定的四年学习期限内完成了学校安排的所有课程,经考试全部合格,并曾获乙等奖学金。 2003年5月15日,龙继增收到了校方关于决定暂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理由是其英语成绩没能达到大学英语三级55分的要求,因为按照该校的规定,毕业生的外语水平只有达到大学英语三级55分的要求才能取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龙继增认为,校方的这一做法违反了《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8月15日,一纸诉状将母校推上了被告席。 校方答辩称:依据《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校方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确定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具体标准等。这说明校方有权制定毕业生的毕业标准。同时,校方先后已多次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把大学英语必须达到相应的等级和分数,作为该校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条件,已经满足了龙继增的知情权。本案将择期宣判。 (何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