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私设“小金库”住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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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记者获悉,南京玄武区纪委查处了两起私设“小金库”案件,一起是原区属企业主要领导张某私设“小金库”12万多元,受党内警告处分;另一起是某基层单位所属部门原负责人李某擅自截留应上缴单位的收入13万多元,设立“小金库”被立案查处。 据调查,从1996年1月至1999年1月,张某在担任该企业主要领导期间,采取房租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违反财政金融法规,擅自决定设立“小金库”,先后示意工会主席李某、办公室主任林某截留应入单位财务账的房租收入12万多元,以该企业的名义开设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分别存入银行,作为该企业的“小金库”。另外,2000年3月,李某担任基层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期间,在明知本部门不能对外签订劳务协议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擅自以部门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务协议,采取开具非正规收据发票等方式,收取并截留13多万元作为部门的“小金库”,并指使手下员工保管,主要用于李某亲友的劳务费、业务招待费以及本部门的职工福利费等费用支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区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利用这两起违反财政金融法规案件,对全区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会人员,开展以案说纪教育,达到警钟长鸣的目的。 本报通讯员 亦珉 石萍 林红 记者 殷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