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给学校食堂念紧箍咒 食堂可承包,卫生责任不能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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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1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黄苏娟通讯员吴涛)学校食堂可以承包,但是卫生责任却不能承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学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昨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紧急出台了该省的《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导则》,以此遏制住学校食品中毒的高发势态。 据介绍,新出台的《导则》要求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制,有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学校负责人应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粗加工间、配菜间、烹调间、凉菜间等加工操作间、餐具消毒场所、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严禁制售冷荤凉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饮食点与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点的卫生监督,力求从多环节入手遏制住食品中毒高发势态。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已于9月初对南京、无锡、淮安三市进行了学校食品卫生督查,从即日起,卫生监督所的李延平所长将率三个督查组分赴苏州、常州、南通、泰州、盐城、宿迁六市进行学校食品卫生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