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法院“五项制度”改变“执行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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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6:42 锦州晚报 |
本报讯 (宁清亮 记者侯晓非)昨天,太和区法院开始推行“五项制度”,彻底解决“执行难”。 这5项制度是:限时办结制,为了杜绝案件因没有限时,导致久拖不执的现象,该院规定了首办期限,到期后,办案人要写出书面报告;限时轮换制,如无特殊客观原因,案件到期后不能执结,必须轮换其他承办人承办,防止久拖不执引起“不洁现象”的发生;限时合议制,立案后,由合议庭做出决定或裁定,执行员必须执行,防止办案人在调查阶段不作为;限时达标制,对要求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必须做到对不动产和动产状况清楚、对被执行人下落清楚、对企业和个人收支情况清楚、当事人对自己的义务清楚和让领导及相关部门清楚;限时评查制,对已经结案的案件逐年评查,重点对中止执行案件的评查,中止案件必须经合议庭合议,发现错案或违反执行流程,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