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七措施为民营经济“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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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22:12 人民网 |
人民网长春9月12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日前,长春市公安部门出台了《为全市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决定》。 《决定》规定,一、各级公安机关把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二、狠狠打击经济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勒索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一般案件在10日内办结,复杂案件不超过30日。三、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新形象。四、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控制对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各项检查,严格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五、从现在开始到年底,深入外资和民营企业,广泛开展“走百家企业,征百条建议,保百户企业安全”的“三百”活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六、坚持从严治警,加大查处“涉软”案件力度。七、把考核为民营经济服务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硬性指标,对年度软环境、行风测评中名次在后三位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要进行诫免谈话和岗位交流,对连续两年民主评议名次在后三位的单位、部门领导实行就地免职。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