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有错迟迟不纠,症结究竟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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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1:21 人民网 |
新生儿陈子菁因医院过错导致脑瘫,患者亲属诉诸法律,法院面对重重疑云的证据,仍匆匆判决患者败诉。为此,2002年3月,1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复查此案;今年3月,12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提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此案的再审。然而时至今日,此案依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这是笔者在8月28日《人民日报》上看到的一篇报道。 有错迟迟不纠,症结究竟在哪?抛开人为干扰、有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不谈,笔者认为,对再审案件的时限缺乏明确的规范,不能不算是一个重要原因。2002年5月,人大代表就收到了安徽省高院“已决定立案,调卷后交我院审监庭复查”的答复函,可一年过去了,事情仍无半点进展。这期间,安徽省高院审监庭仅于2002年11月21日就此案开了一次听证会,之后便再无下文。尽管有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先后2次联名提交议案要求复查此案,尽管此案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解放军总参司法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关注,尽管社会舆论多次呼吁,此案的再审依然遥遥无期。不难想象,如果没有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关注,普通百姓遇上此类申诉案件,是不是就更无望解决了呢? 可见,要解决无限再审问题还是离不开“依法”两字。对已经立案的再审案件,什么时限内必须审理完毕?应该通过哪些必要的程序?由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如果发现有违犯规定的现象,对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罚?等等等等,如果能就此制定出明确规定,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再审案件一拖再拖的现象,一定会减少;由此让群众产生的不解、不满甚或对立情绪,也会相应降低。 此案中的陈子菁已经7岁多了,如果他不是脑瘫患者,应该已经步入学堂。如今的他,不仅不能享受正常儿童所能享受的一切,而且连个公道的说法都讨不到。去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改革、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与审查工作,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据了解,高法也将出台《关于适用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依法规范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解释。相信使无限再审问题得到彻底根治的日子不会太远!也希望陈子菁们不要等得太久!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