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省直单位公有资产非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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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7:3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讯 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于9月12日下午在省委礼堂召开。 会议由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周伯华主持,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俊秀,省政协副主席章锐夫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等出席会议。周伯华、于幼军、孙载夫分别讲话。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委托其职能部门和代行政府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凭借国家行政权力、国有资产资源所有权或政府信誉,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税收以外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专项收入等。近年来,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增长快、总量大,但存在分散征收、多头管理和“谁收谁用、多收多用”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资产方面,长期以来则存在着底子不清、监管不力、流失严重的问题,导致财政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容易滋生腐败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甚至阻碍经济发展。 周伯华在会上强调,清理和规范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是省委、省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重要决策。大家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消除顾虑,统一认识,形成共识,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他指出,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从制度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肃纪律,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四大家和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其他部门也责无旁贷,要坚决贯彻落实。 于幼军在讲话中强调,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是我省国有资产和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行管理制度和方法带有浓厚的“自收自支”色彩,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及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认识不清,把公有资产当作是本部门单位的资产,把本应属于公共财政的公有资产收益和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单位的收益,随意支配使用,个别单位甚至将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争权力、争项目、争资金,相互攀比搞创收,造成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流失严重,加剧了部门分配苦乐不均和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了党政部门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甚至滋生、助长了腐败现象。他指出,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建立一套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从体制、机制上切断个人收入与部门权力占有资源之间的不恰当联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解决好“政府资产部门化、部门收入个人化”问题,实现国有行政事业资产保值增值;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门收入分配苦乐不均,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孙载夫指出,省直各单位在这次清查工作中一定要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要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不能找借口,搞变通,更不允许顶着不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任务,必须严格遵守省纪委、省监察厅明文规定的纪律。省纪委、省监察厅及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要组织专人深入到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监督检查、审核把关,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纠正。对于各单位上报的数据,清理办要逐一审查,发现有数据可疑的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重点抽查。在抽查中发现有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阳奉阴违,故意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干扰清理规范工作的,要严肃查处。 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9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认真自查自报,10月15日以前完成;第三阶段,组织重点抽查,11月底以前完成;第四阶段,研究制定规范措施,从12月开始,2004年1月开始按省政府新的规定执行。本次清理的对象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省直部门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也在清理之列。(本报记者蒙志军易博文 实习生 毛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