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行交警上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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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孙剑通讯员邬耀广)近日,广州市中院审结两宗妨碍公务案件,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两名出租车司机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有力地打击了妨碍公务犯罪活动,支持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行政。 违章不服管撞翻警用摩托车 被告人田×晴驾驶出租小汽车,于2002年12月23日凌晨5时许,在广州市环市西路省汽车站门前违章停车候客时,正在执勤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流花大队民警刘某上前纠正其违章。被告人田×晴不服管理,驾车将刘驾驶的两轮警用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另一交警毛某从侧面上前再次纠正其违章时,被告人驾车逆行将毛某拖行100米,致毛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田×晴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车头盖顶交警驾车逃逸 2002年1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王×华在没有领取广州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本市某运输公司的一辆出租小客车违章营运,当驾车至本市环市西路广东省邮票公司对面的路段违章搭客时,被交警支队流花大队民警曾某查获。 被告人为逃避处罚即驾车撞向曾某,曾借势伏在车头盖上,王×华见状并未停车,继续行驶至本市环市西路103中学门口路段时,因有车辆阻碍而减速。曾某趁机跳车,致使双手掌侧、双膝部的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后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晚,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