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古桥“农转非”移居西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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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记者谭进、应曲川、闫然)浙江省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近日以“为新西湖景区增添历史文化内涵”为由,将杭州市所属桐庐县两座被列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代古桥———玉涧桥和永福桥拆迁至建设中的杭州西湖西进工程工地。专家指出,杭州市园文局在对这两座古桥实行整体搬迁时,无论是申报程序还是施工手段,都违反了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局日前已派人前往桐庐县古桥原址进行调查核实,主管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审批工作的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将严肃处理此次违法拆桥行为。 先斩后奏未经审批先拆桥 为重现西湖历史上“一湖二塔三岛三堤”的独特景观,杭州市于今年开始实施“打出一好牌”的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将桐庐县的玉涧桥和永福桥分别迁至西湖西边的下茅家埠和乌龟潭。 随着10月1日这一新西湖景区向社会开放日子的临近,在没有办理任何文物迁移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杭州市园文局组织的施工队就携大型铲机于7月24日和7月29日分赴玉涧桥和永福桥开工拆桥。对此,杭州市园文局主管这项工程的一位副局长对记者说:“我们采取的是边迁移边审批的工作方法。” 曾参与《文物保护法》起草工作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毛昭晰接受采访时强调:“文物保护法在修订后特别强调了文物的不可移动性,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针对杭州市园文局采取边迁移边审批的工作方法,这位74岁的文物专家痛心疾首地说:“如果都这样干的话,文物保护又从何谈起!” 浙江省文物局主管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迁移论证工作的文物处副处长杨新平明确向记者表示,直到8月6日,他还没有收到过有关两座古桥整体搬迁的任何报告。他说:“杭州市的这一做法是一个典型的先斩后奏行为”,是对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肆意践踏。 野蛮施工明代古桥惨遭蹂躏 8月7日,记者在西湖西进工程的施工现场看到,被拆卸并运抵下茅家埠的玉涧桥石板有许多都被敲碎了,有的甚至断成两截。由于野蛮装卸,不少石板还从路上一直滚落到了路边一个2米多深的大坑里,而看管这些文物的居然是个一问三不知的民工。 然而,主管这项工程的杭州市园文局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反复强调:“拆装这两座古桥的是一支具有文物拆装资质的专业施工队,对他们的拆装过程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必须采用人工拆装,拆装过程不能使用榔头等容易造成破坏的工具,拆卸桥板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用刷子把粘合剂除去后用木棍撬开,不能使用大型吊装机械,在需要吊装时必须用简易的吊装设备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就是连吊装用的绳索也不能用钢索。在运输石板时还要经过保护性的包装,以免石板被碰坏。”可是,7月30日傍晚,记者在永福桥拆卸现场看到的却是只有几个民工在用榔头和钢钎使劲地敲打着桥板,一台大型铲车正在用钢索起吊由民工拆卸下来的石板,拆下的石板没有经过任何包装就被直接抬上拖拉机运走了,而附近找不到一个杭州市园文局的工程师。 专家质疑破坏还是保护? 杭州市园文局坚持要拆玉涧桥和永福桥的理由是:前者地处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无法原地保护,后者现处在防洪堤南侧堤下一水塘中,桥周围已改为农田,桥身部分为山洪冲毁,该桥已完全废弃,该局考虑“迁桥”一方面可以异地保护古桥风貌,另一方面也能借古桥的历史价值为新址地区增添文化内涵。 对于杭州市园文局的解释,浙江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废弃的永福桥同样是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失去使用价值并不等于失去文物价值。”针对玉涧桥将被水库淹没的说法,他认为,建设水库必须考虑到文物的保护。文保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内的文物保护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必须会同文保单位对文物的保护做出规划。这座水库建设单位现在尚未与文保部门会审古桥的保护问题,说明要么水库的建设对古桥不会造成影响,要么建设方还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如果是后者,建设方的设计方案尚没有经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即使动工也是违反文物保护法的。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毛昭晰教授坦言:“作为文物工作者,我是绝对不愿意把原来的文物搬到别的地方去,它原来在什么地方,就该在什么地方。不可移动的文物与当地的历史、文化渊源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你搬了一个地方,就会失去它原来的历史意义。”此前,浙江省的一些古建筑专家也认为,古建筑一旦迁移,其反映当地文化的地标作用就无法得以体现,文物价值将大打折扣。他们还对拆迁又复建这一过程对古建筑造成的影响表示担心——因为无论整个拆装过程如何注意和保护,古建筑受到的破坏始终无法避免。 9月9日,毛昭晰与记者再次谈到:“文物法一旦实施,行政部门就要严格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