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应借鉴“三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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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视点 据9月12日《大河报》报道,被南京拆迁部门称作“钉子户”的居民翁彪,被逼自焚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我为翁彪的死感到伤心,与此同时我想起了举世瞩目的三峡库区大拆迁。10多年来,三峡库区累计拆迁了百万移民的住房,但为何没有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当我认真地看完有关三峡拆迁的新闻,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原因。 一是三峡移民部门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做工作,使被拆迁户有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现在的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大都是自己拿出一个方案,然后让居民限时签字并限时搬迁,毫无商量的余地。如果你胆敢不搬,就将遭到“依法强制执行”。而三峡移民部门是这样做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甘宇平说,故土难离是中国人传统的情结,政府在搬迁过程中,尤其注重尊重移民的意愿与风俗。” 二是不让被拆迁户吃亏。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只象征性地给被拆迁户一点钱,被拆迁户新住处还没安置好,就拆了他们的房子,把守法、安居乐业的居民一下子变成了流浪汉。三峡库区的拆迁部门是这样做的:“移民安置费约占到三峡工程总投资的一半,并保证移民资金安全有效、杜绝贪污腐败”,“国家出资搬迁淹没区的居民祖坟、宗教场所,政府选择了和三峡库区风俗习惯相近的11个经济发达省市,接收迁出库区的11万移民。” 三是在搬走之后进行跟踪服务。在一些政府部门眼里,被拆迁户只要搬出,那就万事大吉,而甘宇平却说:“保障移民的发展权是对移民最大的尊重。”迁走的居民都有新的职业或土地,在孩子入学等方面都考虑得很周到。“资料显示,三峡库区搬迁的10年,正好是这一地区发展最快的10年。 看了这样的对比,我不想再去指责,只想让全国所有的城市拆迁部门都来想一想这个问题:如果南京的拆迁部门也能像三峡移民部门那样做,翁彪会去做“钉子户”吗?他会去自焚吗?政府还有必要打着“国家利益”、“干扰执法”的旗号强行拆迁而给国家和法律抹黑吗? 岳建国(河南 编辑)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