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矫枉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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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0:31 南方都市报 |
观点交锋·关注内蒙古“行政默认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作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默认制度。《决定》规定,有关部门在接到报批材料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返回投资代办机构,未按时返回的视为同意。相关报道见今日中国新闻 我为内蒙古的做法叫好。首先,行政默认制度的推行,节省的是群众办理行政审批的时间,彰显的却是行政机关办事的效率。行政默认制度是针对投资环境而制定的一项举措,对于投资者来说,时间就是利润,效率就是金钱。在项目的审批上,行政机关拖得、耗得,但投资者却等不得、陪不起。因此,行政审批在愈短的时间内办结,无疑愈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的效率,也就愈能体现权为民所用的宗旨。 过去,由于审批行为不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办事不透明,搞“暗箱操作”等等,导致手中握有审批权的部门,把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而其外在体现首先就是有关部门对应予审批的项目运用“拖”字诀,久拖不决。前不久,原玉林地委行署专员助理为了筹建当地的花木市场,跑审批跑了86次都没结果;北京一位投资商想在西部某市搞一个建材城,可3年内花了数百万元,连公章都没盖完。显然,“重温”这些经典审批案例,有助于我们看清内蒙古推行行政默认制度的必要和益处。 另外,我们也有必要将行政默认制度放在更大的背景下去予以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上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迄今为止对老百姓影响最为广泛的法律之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将会从体制上影响政府机关和老百姓的关系。改革审批制度所导致的审批项目过多过滥以及审批程序复杂、漫长已是势在必行,但如何推行,还需要各地结合实际予以探索。内蒙古的做法无论是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还是在提高审批效率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或有人认为,内蒙古的做法有失“矫枉过正”。但我总以为,在政府执政为民方面,这样的“矫枉过正”是值得鼓励的。行政审批改革,被称为政府的“自我革命”。既然是“自我革命”,就应当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伤的信念。笔者相信,只要实施得当,措施得力,内蒙古的行政默认制一定能达到“自我革命”的目的。 孙庚(广州 职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