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新公路又一伙“蛀虫”落马原黔南州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等人一审领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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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1:00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9月10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黔南州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国桢、贵定县环保局副局长熊德贵、独山县国土局副局长钱天平等人在贵新高等级公路各地指挥部任职期间,涉嫌联合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被告人王国桢(时任黔南州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贵新高等级公路黔南州指挥部征拆处处长)在贵新高等级公路贵定指挥部检查工作时,与被告人熊德贵共谋在贵定“操作”点钱给个人使用。1998年初,熊德贵向被告人徐成林(原贵定县城关镇城西村村委会主任)提出在城西村“操作”钱的想法,徐表示同意。后熊德贵指使被告人朱永曦(捕前系贵定县国土局测绘股股长)具体操作,朱便采取加大被征用地面积等手段把土地补偿表造好后交给熊德贵。1998年1月23日,由徐成林、赵纯正、魏大发(2人均另案处理)3人从贵新公路贵定指挥部领取土地补偿款14.8756万元,扣除城西村应得的3.5456万元,其余的11万元被徐成林、赵纯正、魏大发、熊德贵、朱永曦、王国桢分赃。此后,王国桢、熊德贵、朱永曦、钱天平等被告人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共谋贪污。 法院认为:王国桢、熊德贵、朱永曦、钱天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无视国家法律,伙同刘昌仁(原贵定县盘江镇清定桥村党支部书记)、徐成林,于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期间,相互共谋,利用在贵新公路各指挥部任职之便进行贪污公款的犯罪活动,6名被告人共贪污公款达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国桢、熊德贵、朱永曦各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钱天平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昌仁、徐成林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