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自己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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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1: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徐郁华)国有(集体)企业“三联动”改革凡涉及到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分流、再就业、人员安置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应执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总工会获取的信息。 据了解,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不经职代会审议不应实施;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分流、再就业、人员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应执行。在选举职工代表时,要考虑到包括下岗、内退人员在内的各方面代表人士。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一般要占应到人数的2/3以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方案的通过,提倡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赞成票数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审议通过。职代会对改制方案有审议权,对职工安置方案有表决权,对经营者的激励办法有知情权,对不良资产核销、职工备用金提留与使用等有监督权。 此外,改制企事业职代会到届的原则上不换届,可以向上一级工会申请延期;对职工代表缺额较多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长期停产、半停产的企事业召开职代会,可对原职工代表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