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立法查处传销 下线达5人重罚5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1: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沈阳9月13日电 新近颁布的《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正式向传销者发出“挑战”。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得知,该《办法》是由沈阳市政府颁布的我国第一部有关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地方规章,该法规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行为提供了具体量化标准,增强了可操作性。对利用培训、集会等形式劝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发展下线5人以上,骗取钱物获利500元以上的组织者,不仅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所得,还要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办法》规定,为传销者提供居住、办公等活动场所的中介或出租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出租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予以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由工商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华商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