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借种怀胎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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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1: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综合消息日本年轻人结婚率低、生育率低,使日本过早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为鼓励生育,政府实施了经济支援、医疗辅助等措施。但是,传统的伦理观念和法制的不完善又引发了诸多问题。比如,如果丈夫的精子有问题,或妻子的卵子有问题,借用别人的精子或卵子怀孕,血缘上的父母与伦理上的父母就出现了分离。虽然日本国内禁止借腹怀胎,但仍有不少日本夫妇把自己的受精卵送到美国花钱求人代生,代生子的法律地位更无说法。很多代生者与代生子产生了感情,拒绝交出孩子。当初的精子、卵子提供者根据血缘要求认定和代生子的亲子关系,这也使法律遇到了很大问题。为此,7月中旬,日本法务大臣的咨询机构“法制审议会生殖医疗亲子法制部会”提出了一套新的法律草案,希望为社会和伦理制定新的规则。 长期以来,日本《民法》规定的只是夫妻结婚生育,孩子自然与父母形成父子、母子关系。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法律的这些规定重视的主要是血缘关系,因而根本没有涉及“无血缘的亲子关系”这一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社会生活节奏的变化,日本不孕症问题非常明显。此次生殖医疗亲子法制审议会提出的法案是,经夫妻双方同意,以治疗不孕症为目的,利用第三者提供的精子、卵子而生育的孩子,其法定父母只能是求治夫妻。其含义是,妻子利用他人提供的精子体外受精怀孕,显然丈夫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民法修正纲要的内容,只要丈夫在治疗前了解并同意治疗内容,那丈夫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父亲。而妻子怀孕生育,不论卵子来自何人,生育妇女都是孩子的母亲。即使精子、卵子均由他人提供,只要是妻子孕育、生产的,那么生育该孩子的夫妻就是孩子的法定父母。纲要还特别标明,即使精子、卵子提供者以血缘关系为由要求认定父子、母子关系,也无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 但是,此次公布的法律纲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如一些因疾病、手术等特殊原因失去了生殖能力的妇女,她们想有自己的孩子,法律却没有给她们出路。 目前,法制审议会已经将此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在听取了国民广泛意见后,将在明年的国会上正式修改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