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欺诈眼花缭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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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3:1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表现】虚假广告常见情形:一是模糊时间。即广告中不标明销售价格的有效期限。二是模糊数字。当具体涉及面积的时候,往往不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三是模糊图片。在许多广告中都会配发一些图片以增加直接的视觉效果。四是模糊出处。即广告中没有刊登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甚至都没有开发企业的名称。六是模糊规定。广告中不可以使用“第一”、“首个”、“最”等等字样的极端形容词语,也不可以主观预测,但许多地产广告却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房屋升值、保值的内容,而且出现极端形容词。七是模糊规划。把政府规划中不可能或还没有实现的文化、教育、科研、绿化、交通、环保等项目,当做与自身房地产相联系的组成部分进行宣传。类似花招宣传还包括:美轮美奂样板间、花言巧语假承诺、巧舌如簧卖次品、爱不释手精美售楼书…… 【应对】要想避免落虚假广告的陷阱,购房者应注意下列几点:1.不要被宣传的华丽外表迷惑,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与广告的内容相对比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4.不要忙于作决定,给自己足够的冷静时间。1996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广告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应当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及其有效期,应以该房地产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装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