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说法”应避免负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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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6:50 解放军报 |
殷飞 选取发生在官兵身边的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就事说法”,这样做能贴近官兵思想实际,无疑会增强法纪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但如果所选择的反面事例不当,则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或官兵个人遇到的一般涉法问题,不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都有可能涉及官兵个人或家庭的隐私,如果不征得官兵本人或其家人的同意,就通过法纪教育将其广为传播,很容易侵害官兵个人或家庭的隐私权,这样的法纪教育本身就不合乎法律规定,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官兵因违纪而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的事,虽然不属于个人的隐私,但引用不当也会产生负作用,尤其是将仍在本单位服役的官兵以前发生的违纪事例作为“反面教材”,在大庭广众之下触其“伤疤”,这很容易给曾经有违纪行为的官兵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其走出昔日的阴影,重新振作起来。可见,在开展“就事说法”选取涉法事例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还应讲求道德,尊重他人,注意工作方法,使法纪教育能给人以法律知识,启迪人的思想觉悟,有利于官兵的成长进步。(解放军报2003年09月14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