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清理电价违法行为 上网电价不得擅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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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8: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电价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对电价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列为被清理和纠正的电价违法行为有: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已经收取的有上网服务费、调度费、技术服务费、委托管理费等;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的竞价上网,或采取市场采购、模拟市场变相实施竞价上网的;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的大用户直购项目,要停止执行。 作者:记者常志鹏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