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插翅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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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8: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美国执法机构将要“像打击贩毒和走私武器那样”打击外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财产,与此同时我国已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于9月29日生效。这为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跨国犯罪分子,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携赃款出逃的腐败官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有效打击惩处外逃贪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者:抓捕外逃贪官有什么难度? 刘廷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家):首先难在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检察机关即使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贪官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与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即使知道了外逃贪官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引渡回来也不太容易。目前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只有18个国家,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不在其中。 记者: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当地的贪官能被遣返回来吗? 刘廷吉: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对于外逃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我国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司法协作、移管被判人等条约,但这些都不如双边引渡条约的效力高。 记者:今后在打击外逃贪官方面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刘廷吉:首先应该尽量多地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次,积极寻求国际司法协助,比如请国际刑警组织介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生效将为我国打击外逃贪官提供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