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了“紧箍儿”就要给“法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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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9: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黄楚慧 9月11日,省公安厅负责人在向全国人大视察组汇报时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新的形势下已经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许多违反治安的行为比如站街招嫖和传销,由于没有列入该条例而难以打击,给社会治安带来巨大压力,希望尽快出台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警察打击坏人往往被比喻成降妖伏魔;如同孙悟空降伏妖怪要靠金箍棒一样,警察管理治安也需要有法律的武器。 小时候看《西游记》,有个问题总想不通:孙悟空在大闹天宫的时候以一敌万;500年后当他护送唐僧到西天取经时,却往往降不住妖怪而要到处搬救兵———过火焰山时要找灵吉菩萨借定风丹,连对付青牛精也要请来太上老君。现在重新看这个问题,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孙悟空手里有金箍棒,但他头上还有紧箍儿,他不能想打谁就打谁,想怎么打就怎么打,这样不但唐僧不同意,身边的猪八戒也经常会提出批评意见。因此,他要通过“合法”的途径降妖伏魔,就不得不要向菩萨们借一些法宝。 回到治安管理这个问题上,警察在抓歹徒坏人时,必须有法律作为依据,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所有的活动只能在法律的限度内进行;而当法律的规定落后于形势时却会出现处处制肘的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1994年做了部分修改,近二十年过去了,社会发展变化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传销和变相传销、营利性陪侍和收容营利性陪侍、路边招嫖和当街派发卡片招嫖、兜售假证和卖假文凭假发票……凡此种种勾当,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规定而缺少打击的武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额度为1元至200元,这个数额现在看起来也缺少了应有的严厉程度;对于收容营利性陪侍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缺乏责令停业等必要的惩罚手段。总而言之,需要给予警察更有法力的新“法宝”。 《西游记》里的孙悟空虽然有无边的法力,但在护送唐僧去西天取经的时候,还得带着紧箍儿降妖伏魔。警察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打击犯罪的义务和权力,这权力当然也需要有法律的制约。但是,既然要戴着“紧箍儿”来保卫社会治安,那么,该给的“法宝”还是要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