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替代品能否减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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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9: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新闻回放 据报载,四处为非作歹的“双抢”分子中近九成都是成瘾的吸毒者。为此,有人提议研制吸毒替代品,以减少犯罪行为。对此,各方意见不一…… 乐观 替代品是有效过渡 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有条件地使用毒品替代品有几大好处: 首先,将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毒品价格昂贵,从而产生至少两个不安定因素:第一就是大量“瘾君子”被毒品耗尽家财后经常通过犯罪手段获得吸毒的本钱;第二就是高利润的毒品贸易让更多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它们的共同后果都是危及社会治安,危害他人安全。 而如能使用花费少得多的毒品替代品,让那些“骨灰级”“瘾君子”吸得起,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就会大大下降;同时可压缩毒品交易的利润空间,减少毒品需求,有利于减少毒品交易及相关的众多犯罪行为,有利社会治安。 另外,毒品替代品的毒性较毒品要小,因此吸毒者吸食后在药性作用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可能降低。 当然,毒品替代品的发放、使用应受到严格监控:对于“瘾君子”应限量提供,有条件地满足需求;对于非吸毒人群、未成年人等,则应严格杜绝其获取途径,从而最大程度地防止其成为新的吸毒者。(林森) 谨慎 “治标”的两个误区 替代毒品,原本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如目前最常用的戒毒方法“替代脱毒疗法”,就是采用美沙酮、丁丙诺啡等依赖性低、作用时间长的药物,来替代海洛因等成瘾性大的毒品,并逐日减少用量直至脱毒。 在难以根治的情况下不求一蹴而就,先治标可能是一种更切合实际的办法。但我认为,“利用替代毒品减少犯罪”存在两个误区: 其一、替代毒品同样属于麻醉品,容易成瘾,有饮鸩止渴、“以瘾代瘾”的危险;且有管理不当、流失社会转化为毒品的可能;更为甚者,有了这种备用品,极可能引诱更多原本有所顾忌的好奇者以身试毒。 其二、即使有使用替代毒品的可能,那些蠢蠢欲抢的“瘾君子”未必就会罢手。认为利用替代毒品可减少“双抢”,是把“双抢”的主要原因简单地归结为“瘾君子”毒瘾难忍,一时冲动的结果。其实,“双抢”案频发牵涉外来人员管理、打击力度、社会综治、社会转型甚至社会矛盾等深层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替代毒品就能解释和解决的。这种想法就如同发现“双抢”分子大多骑摩托车,就要消灭摩托车一样,都给人以盲人摸象、片面图解问题的感觉。(田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