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10月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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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9:54 石家庄日报 |
孙英明李忠 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限期拆除 本报讯9月12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我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于近日出台。从10月1日起,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要限期拆除。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按照该《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它设施。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手续;需要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土地的,必须经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补偿措施和重新绿化时限、标准以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和绿化设施,不得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堆放杂物、排放污水以及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砍伐、更新城市树木和植被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批。生产绿地因生产和销售需要腾出的土地闲置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