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人大代表必须被还原为人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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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06 南方都市报 |
第三只眼 四川两位法官到新疆办案,其中一位动粗打人,两耳光过去,直扇得哈密市一位人大代表当场头昏眼花,耳中轰鸣,大小便失禁。据《都市消费晨报》9月12日报道,哈密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公民不能打,人大代表更不能打,这是严重侵犯人大代表权益的事件,全国都属罕见。” 什么叫人大代表“更不能打”,人大代表“更”在哪里?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就是要为了人民的利益奔走呼号的,所以相对于一般的人民,他们存在更多机会受到非难甚至打击。自然,不能据此就说他们被打是应该的,但是也不能反过来说,他们一旦挨打,就可以受到比普通公民更高的关注! 如果认为,动粗打了人大代表,就是严重侵犯了人大代表权益,那么同样道理,动粗打了一般人民,就不是严重侵犯了人民权益吗?咋不见一般人民被打两耳光,当地人大常委会立即动作,发表声明,展开紧急调查?莫非,当地人大常委会处理他们“自己人”的事情比处理一般人民的事情还要优先,他们就是这样代表人民利益的? 被颠倒的观念必须再颠倒过来,才是正常的观念。所以,平心而论,去掉这起打人事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色彩,将这起新闻上的全国罕见大案件还原为国家法律上的极为普通小案件,也就是人打人案件,是非常必要的。这种还原,才是符合宪法所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李岳伍(新疆 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