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铂金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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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5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日前南明分局市府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无照经营7个月之久的违法经营户。 据了解,当事人柯某自2002年12月以来,从广东深圳购进各种铂金项链及制品,租用贵阳金银珠宝城185号柜台进行销售,每月营业额约20万元,无照经营7个月之久。南明分局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2.52万元和罚款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雅旖 龚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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