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道路客运违章经营处理规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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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5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减少违章经营行为,省运管局出台的《贵州省道路客运违章经营行为记分处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0分、5分、3分、1分四种。客运车辆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将分别记分,合计分值。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的载客定额载客,超载20%以上;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双方均为责任人);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以上的事故);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的(指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有服务质量问题,或由当事人投诉并经查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违反《信访条例》,参与集访或堵塞交通等违章行为将一次记10分。不在核定的客运站停靠、搭乘旅客、站外揽客;擅自增、减座位的;不按核定票价售票的,擅自抬价、压价;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靠上、下旅客;服务态度恶劣、粗暴待客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章行为一次记5分;不按核定的时间发车;车容车貌脏、乱、差等违章行为将一次记1分。客运车辆被一次记满10分或累计达10分的,将由车籍地运政机构责令停运整顿。 作者:向永东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