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实施价格预警预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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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1: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曾玉娟)南京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昨日经南京市政府审核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南京市在价格上无论遇到任何突发事件,政府部门都会正确地进行价格预警,防止市民发生抢购事件。 据介绍,价格监测主要是利用信息采集、处理、反馈、传输的设备和网络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价格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在突发事件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进行认真分析,每天报送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出现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报送。同时启动预警预报应急预案,为市民提供必要的价格服务。 南京市政府同时规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拒绝提供价格监测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价格监测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价格监测秘密的,政府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