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求国企改制“阳光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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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1: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徐郁华)近日,南京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必须实行厂务公开,实施改制的内容必须公开透明,做到“阳光操作”。 通知中明确了改制企事业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首先要公开有关改革改制政策,主要通过职代会预备会、答疑会等形式,做深入细致的职工思想工作;其次要公开实施改制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实施步骤、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备用金的提留、管理和使用等措施,应通过书面形式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发给全体职工代表进行商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