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遭遇两次“玩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1: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晓洁通讯员玄鸣)一股民以其账户中8.1万元资金被他人取走为由,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为此,证券公司就冻结了取走该股民这笔钱的其大姑子的账户,结果又被其大姑子给告了。昨天,记者获悉,玄武区法院近日审清了这起连环案。 股民陈女士诉称,1997年9月,她在亲友陪同下,先后将8.1万元现金存入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山东路营业部的证券资金账户内。后来,她发现该账户被销了户,所有存款及利息都被他人取走。于是她要求证券公司还钱付息。 证券公司发现,陈女士开户、存款都是委托其大姑子乔女士完成的,钱也是乔凭密码取走的。为避免损失,便将乔女士本人在该公司的证券账户冻结,限制取款。为此,乔女士也状告证券公司,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证实,陈女士与证券公司的委托协议书上约定,使用其密码发生的交易行为,视为其本人行为,应自行承担后果。陈要求证券公司还钱,属于找错了对象。所以,法院驳回了陈对证券公司的起诉。 同时,法院认为,不管和陈女士的纠纷结果如何,证券公司都无权限制其他开户人的取款自由。因此,判证券公司赔偿乔女士经济损失3000多元。 对于那8万多元钱的去向,乔女士说,已经按照和陈女士的协议,用于家庭成员财产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