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较真“不找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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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1: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南京无人售票公交车上“投币一元不找零”的告示,让西安来宁游玩的李先生直呼“看不懂”。李先生认为,这个告示有“不平等合约”的嫌疑。 昨天,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是一名来自西安的游客。昨天上午,他在汉中门公交车站乘上一辆9路公交车上中山陵游玩。由于身上没有带零钱,他在司机的示意下,将一张5元钞票塞进了投币箱内。李先生说,司机当时提醒他在一边等,如果遇到有上车的乘客投币,可以截留下来作为他的找零钱。然而令李先生烦恼的是,一路下来除了3名乘客是投币的,其余的乘客全是刷卡上车。车到中山陵终点站时,李先生向司机索要剩下的一元找零钱,但司机指了指贴在投币箱一侧标有“投币一元不找零”的告示,李先生径直下了车。 李先生说,虽然自己最终没有跟司机“较真”,但心头始终有一块疙瘩似的不舒服。李先生认为,自己买票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车服务机构形成了一种消费合约,对于多余的消费支出,该机构应当返还消费者。然而,公交部门却单方面出台“不找零”的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李先生甚至认为,公交部门的这种做法有“霸王合同”的嫌疑。 南京市公交公司有关人士就此解释称,“投币一元不找零”的规定,是经过客运管理部门批准的,而且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了公示。出台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公交车司机在工作时间,利用便利盗取票款。这位人士说,这也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因为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曾有一些司机由于禁不住诱惑,利用各种手段盗取票款而被处罚。这位人士表示,在公交车起始站与终点站都设有零钱兑换点,公交部门为了便利乘客做了不少工作,因此在车上“不找零”的规定,不存在刁难乘客的意思。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杨朝江律师就此认为,乘坐公交车“不找零”的规定在出台之前,南京的公交部门已长时间、大范围地对社会公众予以了公告,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因此不存在欺诈或有意刁难乘客的问题。杨律师表示,外地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外地人并告知了司机,那么司机也应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本报记者 应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