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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话:湖北电视台“清退临时工记者”献疑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2:04 人民网

  湖北电视台清退“临时工记者”一事,最先来源于9月5日《21世纪人才报》记者采写的报道,题目是《湖北电视台200记者遭“集体清退”》;随后,人民网·传媒频道于9月9日转发,题目与原题所差无几,为《湖北电视台200多临时工记者为何惨遭“集体清退”》。

  从上述消息公开之后,至今未见当事方湖北电视台作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勿需申明,笔者没有根据怀疑报道本身的真实性,甚至无必要对报道本身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因而,笔者下述之若干疑问或点滴评述只能是建立在报道所提供“事实”的基础上;倘若万一媒体报道本身有误,由此而导致评论本身的不当甚至荒谬,那大概不应该由评论者承担责任。

  消息引起的心灵振荡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当事方是新闻媒体和媒体人而并非其他社会人等。在我的心目中,新闻媒体享有很高的威望和信任度,他们几乎成为正义与公正的化身。然而,就在他们之间,却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此情此景,疑问多多。

  [疑问1]何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我最想不明白的情节。现行之《劳动法》是1995年元旦开始施行的,至今已经快有十年了,即使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但起码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很熟悉的了。劳动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十九条)。显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然而,从报道中人们获知,湖北电视台没有与“临时工记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很让人大惑不解。是一时的疏忽?有的记者已经干了十几二十年了,怎么可能呢?是认为没有必要?更不可能。那么,出于何种考虑,没有签订这个最起码的劳动协议合同?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这些“临时工记者”为什么不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这难道不是最为常识性的问题吗?他们200多人到底都怕什么?作为用人单位,湖北电视台为什么没有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究竟是出于何种考虑?

  [疑问2]清退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报道中引述了湖北电视台内部一个部门负责人的说法,“原因”就是电视台近几年屡出“交通事故”,出事的记者与电视台“纠缠不清”,台领导为此“大伤脑筋”。

  一般说来,这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可以说是辞退员工的一个理由。但我还是不明白,若说“交通事故”,哪个单位敢保证永远不会发生?当然,实事求是地说,记者工作性质有所特殊,风里来、雨里去,“跑外”的时间比较多,事故可能性也就比较多一些,但是,出了事故一定就“纠缠不清”吗?生活中的劳动纠纷的确是各式各样,但我想,通常都会“有章可循”的,否则,社会还能正常运转马?即使其中有个别人想要“纠缠不清”,我看也无关大局,作为领导者也不一定为之“大伤脑筋”,依法办事就是了。

  那么,究竟在湖北电视台近年以来发生了多少交通事故,报道中没有说明。电视台另一个部门负责人说,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电视台的“高层”领导就下定决心清除所有临时工记者,“以绝后患”。但我想,少数个别人的情况总不该让这200人中的绝大多数都受到“株连”而遭到“集体清退”的命运吧?!其实,“后患”也是难以断绝的,即使没有“临时工”,也还有正式职工呢,他们当中的什么人(譬如记者)也发生了交通事故,倘若也有人和您“纠缠不清”,又该怎么办?难道也来个“一刀切”?干脆“清退”或“集体清退”?这样就可以保持电视台的“安定团结”?

  [疑问3]“临时工记者”的福利待遇如何?

  报道中提到,有的记者反映说,“每天都要透支着体力拼命干活赶做节目,熬通宵是常事,台里没有给过任何报酬和福利,我们一直都是靠拿稿费过日子”,“相对于台里那些有正式职工身份的人来说,我们这些打工记者,其实不过是一群拥有记者称号的‘弱势群体’”。——听了这样的话,让人有某种酸楚之感。因为是“临时工”,是“弱势群体”,有关的“福利”可以不计?难道连最起码的“加班费”也不给吗?《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也是一大问题。《劳动法》中设专章(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作出明确规定,可见其重要性。规定说,“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条)如今,记者们被“清退”了,至少是临时“失业”了,那么,这多人的保险费如何补偿?如果事情真的如某些记者所说的那样,“几百号人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哪里还谈办保险”,这合法吗?《劳动法》规定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包括失业,养老,医疗三类。“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三条)。试问,湖北电视台为这些“临时工记者”交纳了“社会保险金”没有?报道中那位姓王的记者8月31日夜晚已经从外地赶回来匆匆地收拾行装,次日(9月1日为“最后通牒”离台期限)就要“走人”了,显然没有拿到这笔费用,据报道,“被清退的几百名记者都没有得到电视台的任何补偿”,那么,这笔款到哪里去了?

  [疑问4]电视台的正常运作能不受到影响吗?

  报道说,这次被集体清退的记者大都是“各栏目的业务骨干”。这是大规模清退行动所导致的另一个严重后果。《21世纪人才报》的记者认为,一个电视台突然清退这么多“主力记者”,对节目质量的影响是“致命”的。遭此次清退行动的“洗劫”后,各栏目“主创人员”基本流失,例如社教中心下属的《致富之道》栏目,当前已成“空城”,仅余两人留守,播出“节目告急”!一位制片人向记者诉苦说,“如今说赶就赶!栏目制片人没法开展工作!不要说节目的质量,就是节目的数量近期也根本无法保证”,“没想到电视台这么大手笔,一两百名干事的一线记者就一下子全赶光了。”

  如果报道完全属实的话,我认为,即使应该辞退那么多人,湖北电视台的做法也是违反常规的,至少也是不明智的。这样的“大手笔”实属少见。

  [疑问5]是“默认”,还是不屑一顾?

  一般认为,媒体是很敏感的,特别是在与自己直接相关的事情上。新闻媒体在这一方面平时已经发出不少“呐喊”了,即:对于“社会舆论”应该予以重视,不能置之不理,应该给予积极的“回应”才是。然而,湖北电视台似乎没有这样做,还一直保持沉默,不知何故?

  我希望此次湖北电视台“清退临时工记者”事件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但是,我不知道更不敢保证其他地方、其他单位,有无类似的事情已经或将要发生。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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