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年收入不到10万,别想当村官?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2:10 人民网 |
新闻点击:江苏省射阳县红头文件 年收入达10万才能当村官 江苏省射阳县为选拔村干部制定标准——没有10万元年收入,别想当村官。 “村官”有一个响亮的官衔名称:“双强干部”。“双强”村干部的入围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一是自己致富能力强,本人至少有一两项致富项目,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并以此为基数每年增幅达到8%;二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任期内群众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幅在8%以上,每年集体积累新增10万元以上。评说链接:(朱忠保) 我认为,以年收入定标准,将国家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置于脑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这些先富起来的人中,确实不乏靠勤劳致富者,但是也有人是靠不正当的手法,靠违法违纪等手段而发家致富的。如果不论青红皂白,只看谁能发财,就让谁当村官,就有可能让屑小之徒钻空子,再靠权力发财。二是有些人虽然自己能够发财,但不一定有领导群众发财致富的本领;或者虽有本领,但是不愿意当村官,如果强迫骡子推磨,勉强上任,反而耽误群众致富。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又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这一组织法,村官的选举,一是不能限定候选人的家庭财产状况;二是不能由任何组织或个人自定标准选拔村官;三是上级部门不能指派村官,只能协助村民选举村官;四是村官的撤换,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必须进行群众投票,票数过半者才能当选,并且还要防止贿选。如果不顾群众意愿,由乡镇机构按照年收入多少定村官准入标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民意的荒唐举措。(蔡方华) “老板”当村官,在中国农村目前的状况下,几乎是一种必然要发生的事情,也可以将它称之为大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的“老板”一般都是能人,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很强,本身也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只要他们愿意竞选村官,往往能够如愿以偿。而从广大农民的意愿来看,只要“老板”能带领他们走向富裕,他们也乐意选举“老板”成为自己的当家人。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老板”当村官这一现象并不只有积极的因素。例如,从射阳的做法看,把个人年收入作为村官选拔的硬性指标,实际上是违反《选举法》的,因为它客观上剥夺了很大一部分村民的被选举权。此外,从新闻报道看,射阳在请能人出山的时候,往往绕开了民主选举的必要程序,这样的做法虽然出自帮助农民致富的良好主观愿望,但是破坏了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空气,因而是应该加以纠正的。 “老板”无疑都是致富的能人,但是,也并非所有愿意当村官的“老板”,都乐意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浙江省有关方面的一项调查显示,“老板”当村官的动机往往比较复杂,这些人对党的政策的把握水准,解决农村问题的能力,和他们经营私人企业的才干有一定的差距。“老板”们参选时抛出“承诺捐赠”的杀手锏,不仅有贿选的嫌疑,而且抬高了竞选的经济门槛,也就排斥了很多热心农村集体事业的人。少数动机不纯的“老板”在成功当上村官之后,必定使用手中的权力,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为个人谋取更多的财富以取得“补偿”,从而形成基层地区常见的“财富+权力”的势力链条。 基于这样的分析,对待“老板”当村官这样的“新事物”,需要依据法律进行必要的规范。(王佳宁) 射阳县在这个提法的基础上搞了个选拔“老板村官”的创意。且不论此举的社会效应和实际效果,单就其遴选和上任便留下一串悬念。 如何甄别被选拔人员的资产额度是首先面临的问题。能不能达到10万元,决定某人能否进入组织人事部门的视野。那么,组织人事部门如何获得有关被选拔人员资产额度的准确资讯?是让银行出具被选拔人员拥有的资金证明,还是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被选拔人员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报道说,射阳县原有258个村的“一把手”(村支部书记)中,年收入达到10万元的只有18位,既然要凭数字说话,就意味着将有240个“一把手”要下。我敢断言,他们当中至少过半数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他们的家庭经济收入没有“达标”,可能有种种原因,因此而免职,且是大面积地更换,浪费人才资源不说,“惟经济论”,会不会导致农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 朝好处看,即便258个村的“一把手”顺利上任了,在两个层面上仍留下悬念。 一是“老板村官”工作没有起色怎么办。如果“老板村官”分散精力影响自己企业的发展,到时候没能把群众一块儿带富起来怎么办?试想,“老板村官”上任后一旦完不成指标,境界高的,可能会垫出一些“私房钱”,也有可能出现抽身而去、甩手不干的现象。这些情况是难免要出现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老板村官”会不会作出“劝”其辞职或辞退的决定? 二是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固然是农村问题的主要环节,但非惟此而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村适龄儿童入学率、植树造林、组织村民进城务工;此外还有村民住房规划问题、财务收支情况、农民统筹提留情况、计划生育指标使用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村集体资产的变动情况、土地(荒山)出卖和使用情况等。这林林总总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如果没有过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村民的良好亲和力,光是经济能人,断然难以为之。编辑留言: 以年收入定“村官”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让“老板”当村官,能否起到带动农村致富能的效果?光是经济能人就能当好村官?资产额度能成为选拔村干部的主要标准吗?“千难万难当村干部最难”,江苏射阳选拔村干部制定标准该不该借鉴?“老板村官”上任忸忸怩怩,压力重重,且有自己的企业,他们是否会全身心投入村务?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