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 观察与思考 瑞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6:48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记者张志勇 5月底以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此举将对提高全省煤矿总体装备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给煤矿系上“安全带” 9月上旬,记者走进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金鑫煤矿,只见新购进的双回供电线路已派上了用场,新添置的井下工人自救器随时备用,新安装的瓦斯报警断电仪也时刻显示着瓦斯浓度。 正是安全程度评估,让这个乡镇小煤矿面貌焕然一新。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各项安全措施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据了解,目前全省像金鑫煤矿这样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正在申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安全评估等级的煤矿已有45处。 从已经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的矿井来看,通过对照整改,这部分矿井的装备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加大了资金投入,普遍安装了瓦斯报警断电仪,增加了仪器、仪表、风机、开关、电缆等,进行了通风、排水、运输、供电等系统改造。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状况一直呈好转之势。今年1至8月,全省煤炭产量在同比增加400多万吨的情况下,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下降。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我省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强有力措施。 然而,我省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小煤矿数量众多,点多面广,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安全基础普遍较差。靠人的因素单一地增加检查次数,加大管理力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长久性问题。只有从源头入手,提高煤矿的安全基础,才是治本之策。 安全程度评估,正是顺应这一需要而及时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作已经开展,如何收到实效?且听听来自主管部门和煤矿自身的看法。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华人民认为,长期以来,我省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由于有的规章制度不具法律效力,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作落实不下去的局面。而去年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评估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这就从法律上赋予评估以重要地位。因而,我省煤矿应以法律为准绳,以煤矿安全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为依据,对照检查,加以整改,才能促进自身的良好发展。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包尚贤称,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的新举措,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查出影响各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便于监察机构加强监察,便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因此,监察和管理部门应很好地运用好这一优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经过评估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真正实现监察与管理、整顿与防范相结合。 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朱毅说,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应当在建立体系上下功夫,形成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评估工作的有效运行。对经过评估的企业,政府应加强监管,企业应加强管理,这样才能达到评估的真正目的。 新余市九龙口煤矿负责人认为,安全程度评估,首先要求煤矿企业对照标准自查和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这个过程就是煤矿企业自我完善安全条件的过程。因此,煤矿企业应增强主动意识,变“要我评”为“我要评”,舍得投入人、财、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新闻链接:我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是指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在对煤矿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对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矿井安全程度进行类别划分,依次分为A、B、C、D4个类别,分别为安全矿井、基本安全矿井、安全较差矿井、安全不合格矿井,对评估结果为C、D类的矿井,经整改后评估达到B类以上方可恢复生产。 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类别,我省将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煤矿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程度变化划定新的类别。 (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