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四大措施发展循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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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8:1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近日表示,应当从完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开发关键技术、加强宣传交流、继续开展试点等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兴起的20世纪60年代,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人们才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为主线,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的循环经济战略。 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我国目前在推动循环经济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但相关的技术性指导和政策性指导体系尚不健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经济政策。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多采取末端控制、指令性控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 制定并完善鼓励支持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起到污染预防和绿色导向作用。 开发研究循环经济与生态工业的技术支撑体系。要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开发关键链接技术,对现在不能回收利用的大宗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技术的经济合理性。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尽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 加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宣传交流。目前尚有一些人对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要加大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中,引导企业把工业生态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中。 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试点。要选择典型企业和大型企业进行单个企业的生态工业试点;选择一批工业园区,在园区内建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在社会层面上,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机制,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