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钱行为失当 被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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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9:29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戴红兵 通讯员徐向阳)为讨600元工资,打工妹王某竟邀约了几人,持刀洗劫了老板900元。昨悉,王某被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帮凶洪某等3人分别被判刑5年、6年、10年,并各处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17岁的王某原系武汉一家手机配件店店员,因与雇主易某闹矛盾于去年11月被辞退,其暂住的出租房钥匙被易某收回。王认为易尚欠其工资600元,在索要无果下,同年12月26日晚,邀约洪某等人,向原房东骗取房门钥匙后,潜入室内等候易某。当晚9时许,易某刚到门口,即被这帮人强行拖入室内殴打,易某在刀逼下,交给王某600元工资,这伙人在拿到此款后又追加了300元所谓的“辛劳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等人为索取王某的合法收入,而对雇主易某采取暴力手段,抢走其600元的行为,因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构成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此行为虽不合法但不构成抢劫罪。但随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300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