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医生一刀割破胆管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万余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9:4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因患了胆结石病,便到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不想竟被鲁莽医生一刀割破了胆管,变成了8级伤残,来自清镇市的张友琴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厄运”。在与院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友琴一纸诉状,将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送上了被告席。9月14日,记者从清镇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张友琴8万余元。 1999年6月12日,40多岁的张友琴女士突然腹部剧痛,其家人迅速将其送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张友琴患的是胆结石病。6月16日,在征得张友琴及其家属同意后,院方对张友琴施行了胆囊切除手术。 原以为“刀到病就会除”的张友琴女士这回万万没想到,在手术后不久,她便感到腹部仍间隙性疼痛,而且畏寒、全身发热。此后,张友琴分别于1999年7月8日、2000年1月11日、2000年10月5日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在先后经历了3次手术仍无好转的情况下,张友琴听从医生的建议,于2001年3月22日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了第4次手术。这次手术才最终使得胆肠吻合。 2002年11月7日,在与院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友琴向贵阳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该会鉴定为8级伤残,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收到鉴定书后,张友琴不服,遂向贵州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医学会最终维持了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收到省医学会的鉴定书后,张友琴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44931.65元。 庭审中,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只是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手术中未明确“三管关系”的情况下,实施手术而损伤胆管,导致患者术后胆漏,阻塞性黄疸,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判决该院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张友琴各项损失共计80213.68元。 (郑友荣 张彪 何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