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废止“政府合同”半年骗得53万元两“工程骗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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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0: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原贵州兴建公路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处长王林与经营科长刘承水骗取他人合同履约金,日前分别被金沙县法院一审判处17年和13年有期徒刑,并被处高额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贵州兴建公路工程公司与金沙县政府签订了6350万元的“碳新公路”改造协议。2002年3月,由于该公司资金迟迟不到帐,金沙县政府终止了该协议,并免去了被告人王林的工程建设指挥长职务。此后,王林与刘承水密谋,由刘请人介绍工程队来签订修建公路的合同,以收取合同保证金。 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王、刘二人先后骗取了来自赤水、四川等地工程队的合同保证金、好处费、图纸费等合计46万元。2002年5月,两人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骗取金沙居民母某的信任,以卖地基为名,骗得母某地基款7万元。 (邓隆毅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