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信守合同 回迁户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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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0:15 贵州日报 |
近日,筑城市民王泽方来本报反映,他原在贵阳市公园南路22号有砖混结构私房一栋,共三层,面积476.76平方米。此后,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危旧房改造公司在此地段修建商住楼,作为拆迁户与危旧房改造公司签订了回迁合同,楼房建好后,危旧房改造公司却不依合同约定返还房子,而是背着王泽方将应返还的房子租给他人,王多次与危旧房改造公司交涉,但问题至今一直未得到解决,王对该公司不讲信誉的作法极为愤慨,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1999年5月,危旧房改造公司取得了公园南路与法院街连接地块的开发权,用于修建法院街C栋商住楼,王泽方自有的私房在拆迁范围内,当时危旧房改造公司与王泽方签订了《拆迁房屋产权兑换合同》,约定C栋商住楼建好后,按原有面积和楼层返还给王。C栋商住楼一至四层为裙楼作商场用,按合同王将在一至三层拥有属自己产权的营业房。公园南路临近贵阳市中心大十字,该地段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C栋商住楼未按预定工期(2001年5月)完工,至今年5月才竣工。实际在2001年工程还在进行期间,危旧房改造公司就已背着王泽方将包括应返还给王的营业房在内的一至四层商场整体出租给一张姓经营者。该公司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15年,租金分阶段递增,由初期每平方米20元到后期每平方米30元。王在得知此事后,对危旧房改造公司违约行为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要求该公司严格依照《拆迁房屋产权兑换合同》,返还王应得的营业房。 今年5月下旬,危旧房改造公司通知王泽方去办理回迁手续。然而在此之前C栋楼整个商场已被承租人张某改造成一家经营电脑的商城,张还在商场墙面上和媒体上打出招租广告,经营户也陆续进场营业。王说,商场已整体租给了他人,怎么回迁。 记者又采访了危旧房改造公司总经理覃植光等相关负责人。覃承认公司在C栋楼修建过程中已将商场整体出租给了张某,以便于商业运作。覃说,在此期间,公司曾提出安排与C栋相邻的D栋楼给王泽方,但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危旧房改造公司负责人均承认整体出租商场已构成对王泽方的侵权,但不是恶意的而是善意的侵权。 对此,王泽方认为,恶意和善意的侵权的说法十分荒谬,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是什么善意。此外,王对危旧房改造公司以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的价格出租整体商场提出异议,认为此价格已背离了公园南路作为商业地段的价值。他认为这种随意以低价出租国有资产是造成他无法回迁的根本原因,因为巨大的利益使承租人与危旧房改造公司不可能修改租赁合同。 作者:左强生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