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调整劳模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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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0:15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贵阳市劳模办日前发出通知,调整该市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享受生活补贴对应工资(收入)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该市凡在岗的全国、省劳动模范月收入不高于915.58元者,对按规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本人收入不高于所在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均可享受相应的劳模生活补贴。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年7月1日后市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确定。 作者:姜久伦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