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推广清净燃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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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2: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9月15日起,我省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柴)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消除积炭的清净剂,添加清净剂的车用汽(柴)油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的要求。据悉,此项环保强制措施推行后,每升燃油将加价几分钱。 据介绍,为改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规定:“车用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炭的清净剂。”为了规范清净剂车用汽(柴)油的产品质量,省质监局日前发布“含清净剂轻柴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两项强制性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由于目前推广的车用汽(柴)油专用的清净剂品种较多,省质监局要求各石油销售公司应使用经国家环保总局评审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和国家科技部等五部、局批准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的清净剂。省质监局将从10月15日开始对全省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执法检查。 环保人士说,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后不仅能省油,还能有效改善机动车尾气排放和汽车动力,进而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并节约能源。 (厦门晚报) |